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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建立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发表单位:市纪委 发表时间:2015-04-23 [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建设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处罚监督体系,南海区从2014年8月起,探索建立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通过搭建网络平台,梳理处罚事项,统一工作流程,实施全程监察,有力推进了行政处罚标准化建设,实现了对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有效规范。

    一、建立平台,集中管理,实现行政处罚数据电子化。创建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汇集了行政处罚业务和电子监察的功能,设置了处罚案件管理、实时监察、预警纠错、执法资源库管理等模块。组织25个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对本系统的处罚事项进行梳理,形成行政处罚职权目录,细化自由裁量权,对处罚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全部导入电子监察平台,实现行政处罚的信息化管理和网络化办公。

    二、固化程序,痕迹管理,推进行政处罚流程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广东省行政机关执法相关条例及实施办法,将行政处罚的主要程序固化在电子监察系统内。执法人员须按照设定的程序操作,走过的每个流程都会在系统留下电子痕迹,避免了流程不规范、操作随意性问题。在确定处罚措施的时候,系统会自动关联相应的执法依据和处罚依据,根据案件的性质弹出供裁量的等级执法人员须按照系统显示的等级开出处罚建议,促进行政处罚标准化。

    三、实时监察,动态管理,确保行政处罚监督全程化。系统的电子监察模块设置了执法主体监察、执法程序监察、执法时限监察和执法结果监察共4个监察点,涵盖执法人员数量监察、标题案由变更异常监察、处罚时限监察、罚款票据监察等12个监察小项。单位录入的每宗处罚案件均接受实时、动态监察,系统还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综合考核和绩效测评,部门能实时看到本单位的办件情况和监察情况,实现了对行政处罚高效的电子化监督管理。

    四、预警纠错,综合对比,保障行政处罚行为合法化。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操作行为存在异常时,系统会自动预警或发黄牌、红牌提醒,并发短信到负责人手机,督促及时纠错或避免下次出现同样错误。系统还设置了“对比”功能,能把性质相同的案件调出进行对比,由此可看到同类型案件在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金额等方面的异同,有效防止执法人员过分自由裁量、执法不公、同案异罚,保障行政处罚行为的规范化合法化。

    目前,系统已顺利完成试点运行,在全区行政执法部门推广应用。该系统的应用,有效整合了行政处罚信息资源规范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进了行政处罚标准化建设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发挥了积极作用。(南海区纪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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