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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如何防止官场"近亲繁殖"
发表单位:市纪委 发表时间:2013-10-12 [打印][关闭]
  涉利益冲突或失百万退休金

  俗话说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官场“近亲繁殖”将直接导致“权力家族化”。为了防止公务员以公谋私,香港政府内部设立了严格的防止及处理利益冲突机制。

  按规定,所有公务员必须确保其公职与“私人利益”之间不会产生任何利益冲突,“私人利益”包括公务员本人、家人、亲属或私交友好、所属会社和协会的经济和其他利益,与该员有个人或社交联系的其他人士,以及该员曾受恩惠或欠下人情的任何人的经济和其他利益。公务员不得利用公职,为自己、家人、亲友、曾欠下人情或有恩惠于自己的任何人士等谋求利益。

  据悉,香港公务员引入了高薪养廉政策,将公务员工薪制度,包括福利、公积金、政府雇佣公务员的期满约金等等与违反利益冲突的行为直接挂钩,一旦公务员违反了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就有可能被政府解雇,高额的公积金面临被没收的危险,如涉事人员被革职和迫令退休,香港政府可以没收全额或部分的公积金,这意味着公务员奋斗一生保证后半生生活的退休金(一般100万港元以上)将被剥夺。

  公职人员失当罪可判监7年

  一旦出现无法防止利益冲突情况,香港政府公职人员应按照规定尽快向上司申报,表明一切可能或可见会与本身公职产生冲突的利益,除非获上司批准,否则公务员在作出申报后应避免参与跟该等事宜有关的所有工作。而香港政府内部的各决策部门都将对怀疑,或是接获举报属下公务员可能有利益冲突的情况展开调查。一旦涉及刑事成分,事件将由执法部门(如警方或廉政公署)跟进。“当局会视乎每宗个案的严重程度及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采取适当的行动,可施加的惩罚包括口头或书面警告、谴责、降级、迫令退休至革职(包括褫夺退休金)等。”

  据了解在某些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涉事人员可能被刑事检控,包括被控以普通法中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七年及罚款。

  预防、教育、培训三管齐下

  据悉,为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诚信和操守,公务员事务局和廉政公署一直与各决策部门紧密合作,采取预防、教育与培训,以及制裁三管齐下的措施,推广和促进公务员队伍诚实可信及持廉守正的文化。

  在预防方面,香港政府当局制定了清晰的政策及指引来规管公务员的操守与行为,“我们并会不时检讨和更新有关的运作制度和程序,以应付不断转变的环境。”香港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政府特别颁布的《公务员守则》内,阐述了公务员须恪守的基本信念及操守准则。

  而通过持之以恒的教育与培训,香港政府致力于深化公务员队伍的诚信文化。据悉,公务员事务局与廉政公署还特别推出了“诚信领导计划”,由各决策局和部门的一名高层首长级人员担任“诚信事务主任”,负责主导及推广有关诚信的活动。

  在制裁方面,香港政府发言人强调,绝对不会姑息公务员犯有涉及违反诚信,或滥用职权的刑事罪行或不当行为,“若证明属实,我们定必秉公处理,采取纪律行动。”(转载: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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